欢迎登陆"百色律师网",热忱为您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热烈祝贺百色律师网上线开通,网址www.baiselawyer.com。欢迎致电韦成斌律师13707764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报道 >> “最美司机”获工伤认定...
成功案例 更多
部分成功案例
员工被行政拘留单位能否解除劳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保险公司
车损险“无责不赔”不合理 车
交通事故赔偿为当事人多挽回6
未年检车辆投保后发生交通事故
广西百色知名律师,专业维权!韦成
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无责,并不等于
执业文章 更多
法院不立案也不出书面裁定怎么
广西百色知名律师,专业维权!韦成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律师执
图片报道 更多
 

“最美司机”获工伤认定

www.baiselawyer.com   已有 3988 人次浏览  

                     “最美司机”获工伤认定

深圳最美司机韦立忠去年在出车广西途中,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他的遗孀起诉深圳社保局,要求撤销该局认定韦立忠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南都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已认定社保局对工伤法规理解错误,判决韦的家属胜诉。

前情回顾

2013113日,44岁的韦立忠与同事驾驶大客车从深圳龙岗出发前往广西,载41名乘客。当日1911分,行驶到广西容县山围高速公路广昆高速G 80路段时,韦立忠突发脑疝、脑溢血,车上的视频录像显示,当时正在开车的韦立忠用右手不停地摸着头部,并扭动着身体,脸上的表情十分痛苦。期间他还捂着胸口,身体也几次向左边倾斜,严重时几乎趴在了方向盘上。但韦立忠一直没有松开方向盘,而是完成了缓速靠边停车、拉手刹、打开危险信号灯等系列保障安全的动作,让行驶在高速路上的大巴稳稳地停在了路边。紧接着,韦立忠解开安全带,用微弱的声音叫醒了熟睡中的副班司机韩代万,自己躺在车的地板上,来回滚动。去年115日晚,韦立忠不治身亡。韦生前所在公司深圳龙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积极开展向韦立忠同志学习的通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韦立忠的事迹。

遗孀状告社保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后没有认定韦立忠为工伤。社保局认为,韦立忠经送医院抢救治疗至当年115日,后因其家属放弃继续治疗坚持出院于院外死亡。韦立忠死亡是因为家属放弃治疗人为地阻断了抢救环节而导致的,并不是在抢救过程中死亡,因此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经抢救在48小时死亡的规定,不能视同为工伤;而且我国目前医学和法律上的死亡标准是以呼吸和心跳停止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亡。

韦立忠遗孀蓝女士不服,状告深圳市社保局。蓝女士称,丈夫韦立忠被送医院抢救后不久,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114330分至820分进行手术,术后医院告知家属,患者深度昏迷,无有效呼吸,无尿,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多器官功能衰竭,拆除呼吸机呼吸就停止,实际上已是脑死亡、呼吸死。鉴于不能救治的情况,原告才决定让其出院,想按风俗习惯死在家里。去年11518时签字出院,于20131151905分在出院途中死亡。被告在认定韦立忠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时,太机械。

法院:社保局错误理解法规

法院调查后确认:韦被送医院后,2013115日晚上18时左右,医生说抢救无效,家属要求送回老家,在送往老家途中宾阳路段韦立忠死亡,出院记录显示韦立忠出院时深度昏迷,无有效呼吸,持续呼吸机辅助通气,对光反射消失等。

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是在家属放弃治疗的情况下,韦立忠死亡的情形是否属于或视同工伤。本案中,在韦立忠无有效呼吸、只能靠呼吸机辅助通气、对刺痛无反应、对光反射消失等情况下,其家属因感到生命无望而主动放弃治疗,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韦立忠的死亡情形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被告深圳社保局作出的不属工伤的认定,属于对上述法规的理解错误,应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第三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下一篇:中共中央颁布《党校条例》,党校学历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学历待遇
 |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律所简介 |  业务范围 |  成功案例 |  执业文章 |  媒体报道 |  图片报道 |  法律常识 |  随笔小记 |  法律咨询 |  友情链接 | 
韦成斌律师──您身边忠诚的法律卫士!
版权所有:百色律师网 baiselawyer.com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龙景龙腾路13号龙晟国际写字楼13层
联系方式:1306380063@qq.com 手机:13707764567
工作证号:14510200910954756 法律职业资格:A20084510291010
备案号:桂ICP备13004153号-1  技术支持:建站中国 百色门户网 [管理入口]